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新昌县中心血库执业的批复 | ||||
| ||||
浙卫发函 [2017] 39号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新昌县中心血库执业验收的请示》(绍卫计〔2017〕8号)悉。按照《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规范,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新昌县中心血库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昌县中心血库执业。 二、请你委督促新昌县中心血库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请你委加强对新昌县中心血库的督导、检查,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采供血质量和安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