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政法发函〔2017〕7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卫办政法发函〔2017〕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法制办的要求,现对省法制办2017年法治工作要点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省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2017年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攻坚之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把握新方位、践行新使命、落实新要求,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把关,更加注重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依法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更加注重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的提升,更加注重基层基础,不断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政法处、宣传处、各相关处室)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要求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和流程图的梳理和公布,确保“最多跑一次”事项在网上顺利运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转移,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公示内容。(政法处、各相关处室)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行政流程,形成网上网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规划处、各相关处室)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会前审查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拟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完善合法性审查流程,提高合法性审查的效率。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等机制。(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三、加强制度供给。按照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立法前评估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为立法计划的实施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打下良好基础。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2017年底前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和指导协调,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程序意识、严明程序规范。着力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政法处、监督局、各相关处室)

       五、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复议移送、答复等各项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互动等机制,依法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表达诉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协调并督促落实依法执行生效裁判以及落实司法建议。(办公室、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六、加强法制研究、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法制研究工作,围绕实践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努力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报告。认真做好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助推唱响主旋律。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继续做好学法的有关工作,推动学法用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加强政府法制业务工作培训,通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重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指导。(政法处、宣传处、各相关处室)

       七、推进政府法制队伍自身建设。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绝对忠诚可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自觉将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坚守清正廉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省委提出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廉洁从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机关党委、各相关处室)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任务分解

       为更好完成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浙依组办﹝2017﹞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分解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要求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和流程图的梳理和公布,确保“最多跑一次”事项顺利运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转移,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公示内容。(政法处、各相关处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做好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办公室、规划处)

       2.积极推进其他各项工作。按照省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信用浙江”建设。(政法处、各相关处室)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具体要求是:除跨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外,按“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则进行设置和实质性整合;按“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除经批准的特殊项目外,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项目;除涉密专项外,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信息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审处)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禁毒工作责任书》所列各项工作。(疾控处)按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规划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3.加强立法工作。立法项目起草,应严格落实理发前评估制度;起草过程中应听取公众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按时报送立法草案。以2014-2016年颁布的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为准,制定落实配套制度。(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发和统一发布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途径。全面开展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室、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后评估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6.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绩效考核,全面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政法处)

       7.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完善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制度,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生效合同目录。(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和法制审核规程;按要求开展报送省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和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的相关工作。(政法处、监督局、各相关处室)

       9.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重点监督执法领域开展执法稽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精神,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监督局)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制作质量。(政法处、监督局)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改进执法方式,推行全程说理执法、执法事项提示、告诫约谈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监督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0.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建立完善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的工作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办公室、宣传处)

       1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各相关处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2.落实行政复议职责。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及时移送复议申请;及时回复行政复议局征求案件办理意见。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按《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8号)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政法处、各相关处室)

       13.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系统工作规范》;按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杜绝明显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用信访程序。(办公室)

       七、强化组织保健和法治能力建设

       14.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落实每年至少组织2次委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办公室、政法处、人事处)

       15.加强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建立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时间,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政法处、监督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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